一、书面合同的签订

书面合同的签订通常有三种情形:

一是进口商寄送订单(Purchase Order, P/O)交出口商会签(Countersign)

二是出口商寄送售货合同或确认书交进口商会签

三是进口商寄送购货合同或确认书(Purchase Contract or Confirmation, P/C)交出口商会签

二、 书面合同的内容

书面合同的内容,可分为三部分:约首、本文和约尾。

(一)约首(Preamble)

约首包括合同名称,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。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。

(二)本文(Body)

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,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、条款,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。其中包括品名、品质规格、数量或重量、包装、价格、交货条件、运输、保险、支付、检验、索赔、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。商定合同,主要是就这些基本条款如何规定进行磋商,达成一致意见。

1.品质条款(Quality)


2.数量条款(Quantity)


3.价格条款(Price)


4.包装条款(Packing)


5.装运条款(Shipment)


6.支付条款(Payment)

7.保险条款(Insurance)
Insurance: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%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institute cargo clause(B)as per I. C.C.dated 1/1/1982

(三)约尾(Witness Clause)

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,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,订约的时间、地点和生效的时间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等。我国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。有时,有的合同将“订约时间和地点”在约首订明。